羊城晚報訊 記者陳荷,通訊員胡冬梅、譚煒傑報道:7月14日,橫琴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宗偷越邊境案件,當庭宣判,被告人劉某某因涉嫌偷越邊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這已是橫琴法院審理的第21宗偷越邊境案。
  劉某某曾於2008年4月因非法再入境罪被澳門法院判處徒刑3個月,又於2013年1月31日、2014年3月2日因偷越邊境兩次被珠海市公安局口岸分局行政拘留,其中,2014年3月2日,劉某某準備從珠海橫琴澳門大學附近翻牆偷越邊境到澳門時,被查獲。劉某某供述稱,自己去澳門是為了打工“搵錢”。
  自今年3月21日正式履職收案以來,橫琴新區法院已經審理多宗偷越邊境類案件。因橫琴毗鄰澳門,僅一水相隔,給偷越邊境的違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機。至今,橫琴新區法院已受理刑事案件 29件,其中偷越邊境案件14件 14人,運送他人偷越邊境案件7 件 7人,偷越邊境類案件占刑事案件72%。
  橫琴新區法院分析,該院受理的偷越邊境案件呈現以下特點:一是偷渡者以男性為主,大多數偷渡客是到澳門賭博,只有極個別是到澳門打工;二是偷越邊境分子來自全國各地,包括廣東、廣西、江蘇、浙江、湖北、江西和貴州等地;三是偷渡方式主要是乘坐“三無”小船,向組織者支付數千元至數萬元的偷渡費用,幾乎都在夜間從橫琴、洪灣等地海邊出發前往澳門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珠海橫琴偷越邊境案件多為赴澳賭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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