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某在法庭上始終不敢抬眼正視法官及公訴人攝/法制晚報記者王巍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巍)因在食堂打飯插隊問題,19歲的高中生蘇某與何某互毆,在混戰中,蘇某用隨身攜帶的小刀扎死何某。今天上午,蘇某因故意傷害罪被三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
  蘇某是河北滄州人。檢方指控,蘇某與何某都是浩華培訓中心第五工作室劉鋒美術培訓中心的學生。2013年10月19日中午,兩人到食堂買飯時因插隊問題發生口角,隨後到食堂外的草坪上互毆時,蘇某持隨身攜帶的小刀扎死何某。
  上午9時45分,身材瘦小的蘇某被帶進法庭。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的他緊咬嘴唇,說話聲音微顫。坐在旁聽席上的何某家屬此時已經哭紅了眼睛。
  蘇某認罪,他說他和何某素不相識,何某插隊到他前面還反咬一口說他插隊,還要求他到外面談。他拒絕後,比他高的何某扯了他衣服一下。兩人到了食堂外,何某就打他,還有幾個學生打他。
  “我害怕,口袋里正好有把削鉛筆的小刀,想嚇唬他們一下,胡亂一扎……”蘇某說,校長經過看到他被圍毆讓他趕緊離開。蘇某隨即告訴家人併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。
  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11年。  (原標題:因買飯插隊 高中生扎死同學 兩人都19歲 同在美術培訓中心學習 被告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1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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